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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15,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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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本公司之董事向來皆依法令規定投票產生,其專業能力、社會歷練、道德標準等皆為一時之選。董事會由5位具專業背景與技術經驗的成員所組成,其中包含2席獨立董事,另設置3位監察人,共同擔負公司策略、營運及監督之責。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明文規定每季至少召開一次董事會,本公司監察人更可透過每季召開之董事會,與公司財務、法務及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了解公司內部風險控管、重大訴訟風險評估及內部稽核報告等,並透過內部(稽核室)及外部(會計師)之年度稽核計畫及財務報表簽證持續辨認本公司對於各項上市公司相關法令及財務會計準則的遵行及目標達成效率。

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亦明文規定董事對於會議事項,與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得陳述意見及答詢,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其表決權。本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對依前項規定不得行使表決權之董事,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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